【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媒體社論指出,現今環保署積極改革環評制度,是因蔡總統擔心創新產業政見推動進度,會受環評阻滯,故要求修改制度提高效率。對此,主司環評制度改革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立即投書導正視聽,澄清相關誤解,並說明改革方向。

在副署長投書之後,立馬有科技法律學者撰文,從專業角度批評環評改革方向,指出國際主流都是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環評,既然制度在國外能順利運作,可見是我國操作面出了問題,而非制度有問題。
該學者並指出,若委託作業改由政府主導,費用如由政府負擔,恐違反環評制度之污染者付費原則的理念,且有圖利開發廠商之嫌;同時建議廢除環評否決權,讓環評回歸程序機制本質。
學者對政策調整的專業意見確實具參考價值,不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台灣社會及開發商,環境保育觀念遠不及歐美,這也是為何同樣的制度,在歐美行得通,在台灣卻發揮不了太大的功能。簡單來說,就是『國情不同』,因此制度才有斟酌台灣國情修整的必要,否則要一個與國際一致,卻缺乏實際功能的法案制度,又有什麼意義?
而且據官方數據顯示,台灣開發案真的因環評否決權卡死的案例,比例極低,顯示否決權並未影響環評程序本質。況且若貿然廢除環評否決權,開發行為失去制衡,等於成了無爪老虎。說得誇張點,屆時台灣島遭開發夷平,或許就有從電影情節變成實際悲劇的可能了。
再說,該學者對詹副署長的理念可能也有誤解,其實取消開發商與環評顧問制度的對價關係,改由政府透過採購尋找顧問公司的制度調整,並不會有違反環評制度污染者付費的問題。
因為早在詹順貴正式就任環保署副座前,其便表示希望將制度調整為:開發單位把請顧問的費用,繳交到環評主管機關,再由政府透過採購去尋找顧問公司,因此費用仍是由開發商負擔,而非政府買單。
此外,若擔心政府採購低價標會影響環評品質,則將標案採行最有利標即可避免,換言之,所有技術性問題,其實都不會是制度改革的最大阻力。因此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只要環評改革能使制度更合理、完善,且具備公信力與實質效果,即毋須一味強求比照國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