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議內政部都更條例修訂版:公益性把關應更嚴謹

【文/住展房屋網】千呼萬喚下,內政部終於在上週四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訂。此次修訂,看起來大致有以下幾大方向,分別是增強信任、連結都計、精進爭議處理、程序簡明、強化政府主導及協助整合等;其中有關弱勢者依法應提供社宅或租金補貼,強拆條款改為代拆機制,增加地方政府應先調處及行政訴訟,及偷拆強拆或未拆先預售者應罰,顯然都是針對先前相關爭端所為,平心而論算是進步修法。

當然,這只是內政部提出的版本,還要過立院三讀這關才算數,不過當中還是有一些部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仍有討論或商榷的空間。

首先,還是討論最多、質疑聲音也最大的容積獎勵部分,應該還是要更審慎訂定之。看起來,政府仍執意要給容積獎勵,不管都計規範及精神,這也就罷了;但進一步考量現實情況,容積獎勵不該是齊頭式,應因地制宜、因案而異,畢竟每個基地位置的交通及機能條件各有不同。比如同樣一千坪基地,近車站、捷運站或幹道者,交通運輸條件相對較佳,可給的容積獎勵彈性,就該要比同面積,位在巷內或離幹道車站較遠者要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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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算是新增的租稅優惠部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同樣應審慎而為。從地方稅收角度,不少學者都擔心地方財政會更加困頓;不過其實真正的大問題,在於租稅公平。說實在地,台灣推動都更,原屋主(地主)竟然可以不用出一毛錢就換新房,這不但是全球罕見,還是不合理受惠,更別說此乃都更推案房價易被墊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實在不必再給什麼房屋稅減免,相關部分應酌減之。

這次修法仍沒有著墨,但同等重要的,則是有關公益性的部分。既已有租稅及容積獎勵,則是否服膺公益,把關應該更為嚴格。現在狀況普遍認定,只要規劃開放空間或捐地就算是公益。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這是不夠的,應該還要更多,比如提供停車位,或社區休憩交誼空間等等;尤其給予容積獎勵後,對周邊環境及交通負擔增加,當然就必須要有更多回饋機制。

而說實話,小面積點狀式重建,是很難做到更多回饋機制,唯有大範圍整體規劃的大面積區域再造,才有可能做得到;但這才是都市更新的真諦,否則也只不過是老屋重改建而已,根本無關城市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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