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內政部已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稍早更又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等5項子法草案,明定老屋重建計劃的申請與審核規範。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表示,內政部在防範危樓產生與促進危樓重建上,修法都只有加入消極性規範,並無強制性措施;若照這種方式,立再多條法令,效果都很有限。
就目前的規範來講,對於危險建築物可說是「完全沒皮條」;只要屋主不願意作耐震初評、詳評,或者是整建補強、拆除重建,其實都沒什麼法子可治,通常只能先列管造冊,若列管後仍無改善就祭出罰單伺候。
但即便能夠連續處罰,屋主還是愛理不理。這當中有三大原因,一是不少屋主把危樓出租,而罰單金額遠低於租金收入;二是部份屋主會透過民意代表向主管機關施壓、關切,導致主管機關開罰單時輕輕放下,有時甚至不開;三是我國法令無強制要求危樓拆除機制,所以拿危樓沒辦法,只能等著看危樓能撐到哪一天。
拿台北市來說,被列管、被判定必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社區有數十個,但迄今為止,大部份危樓社區都仍有住人,只有極少數成功拆除成建,關鍵就在上面那三點上。
因此,即便內政部怎麼修法、修再多法,若是不敢對「紅標建築」的危樓祭出強制性條款,恐怕也沒辦法促進危樓作評估、整建補強、或者重建。
再者,中央修法歸修法,要徹底執行法令還是要看地方政府的態度。而迄至目前為止,除了台北市處理危樓較積極之外,其他縣市態度更是消極,彷彿這件事不存在一般。在這種情況之下,只顧著修法能達到什麼效果?答案已昭然若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