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公宅再遭抗議 住宅法形同廢紙

【文/住展房屋網】有點意外但又不太意外,剛推出招租的台北市萬華青年公宅,又再度引發周邊居民抗爭。根據了解,這次跳出來抗議的日祥里居民,所持理由主要為:設籍該區(萬華)的三成優先戶,應優先配給該里而非一般萬華區居民,再者也要求一般入住戶應設20歲以上46歲以下,年收入48萬以上,籍內無私宅的資格限制;另外,也抗議市府將原先說好的租金七折調高為八五折,還認為青年公宅提供三成額度給福民平宅住戶作為中繼宅並不恰當。

這次日祥里里民抗議所持主張,確實和先前反對其他地區公宅者的理由有點不同。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除了租金部分有可以討論空間外,其他訴求不僅沒有道理,也都違反現行住宅法之相關規定,於理於法全都站不住腳。

首先,有關限制入住者資格的部分,如果市府真的做了,就是帶頭違法。根據《住宅法》第25條規定,社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因此北市府若以「自有住宅」、「一定所得、財產」之外標準對承租者進行限制,就是逾越母法,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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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要求該里可優先承租區域優先戶,及反對提供三成做為中繼宅的主張,也都於法無據。有關提供區域優先戶,先前各縣市都曾做過;但去年四月就已遭監察院提出糾正。在這樣的情況下,青年公宅即便提供給設籍萬華區居民三成優先承租,都有可議之處,何況是提供給單一一個里!

撥出三成做為中繼宅部分,則更是服膺住宅法第四條,社會住宅必須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規定。福民平宅住戶,就是該法規範所未知社經弱勢者,中繼宅也本來就是社會公共住宅的設定功能之一,實在無法理解,日祥里民抗議這一點,究竟是為了什麼?

當然,市府興辦青年公宅之前,是否真的曾和該里『溝通』,並提供若干優惠條件,這點外界無從得知。但如果光看該里里民所持抗議理由,真的只能說,是為找理由而找理由,為抗議而抗議,恐怕真正目的還是擔心,房價會因為弱勢者進駐公宅而受影響。但這部分早就被證實,骨子裡根本就是居住歧視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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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更令人憂心的還是,對於層出不窮的少數民眾公然違反住宅法,官方單位竟然毫無反制方式,更再次凸顯,住宅法根本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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