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違建工業宅 問題都在執行面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儘管上週農委會修訂農地興建農舍辦法,並提出農發條例修正草案,不過相關爭議仍持續延燒,一時之間仍難降溫。如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及宜縣秘書長陳鑫益,都因為自己或家屬持有假農舍真豪宅,被踢爆而請辭或被調職;另外,稍早又有超過3千民眾到宜蘭縣府,抗議四月公佈的農舍申請及管理辦法太過嚴苛,造成農地交易停滯、價格下跌,農民退休金付之東流。

理論上,農地農用天經地義;然由於諸多因素交疊下,農地反而成了有心人士炒作牟利的工具,農舍交易也變得虛有其表。為了遏止這類亂象,宜縣及農委會頒訂新法管制,但諷刺的是,制訂及執法者本身卻帶頭作錯誤示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也!

另外,儘管新的辦法訂出,但外界還是有諸多質疑,認為農民身分或從事農耕工作,仍難以定義或認證。如農產運銷出售證明,就還是有造假空間;就如同過去集村農舍一樣,相關辦法規定申請建照者必須是農民,但實際上業者還是可用人頭或製造假身分的方式取得。因而有人建議,可參考德國的農民職業認證模式發給證照,還要到相關職業學校受訓,並通過國家檢定考試,一方面為農民『驗明正身』,再者也能提高農耕者的社會地位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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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住展企研室認為,台灣過去不是沒有法令規範相關事務;農舍原本就訂有興建辦法,上位還有農發條例,真正癥結顯然是出在執行面。試想,除了前端的建照審查核發外,如果後端稽查面,相關單位能落實,如定期檢查農舍及農地是否真的進行農業生產活動,其實現在看到的問題或亂象,就能消弭甚多。

同理,住展企研室更認為,包含都市內違建猖獗,或工業區蓋住宅、農業區蓋工廠,問題的本質及核心都是一樣的。違建就是違建,政府絕對有理執行公權力拆除之,然為何還要多訂一堆辦法,如今年九月後取得使照的建物,未來買賣移轉時要檢附建築師出具之無違建證明問題等?很明顯,是原本的辦法或規範執行不力。工業住宅或農地工廠,也都並非難以舉報,問題也源於相關單位殆職。

民眾見狀,當然就心生鋌而走險的博弈心態,認為自己不會是被抓到的那個;如果再加上民代關說,乃至執法或法令制定者自己帶頭作錯誤示範,那麼亂象自然就如雪球般愈滾愈大,到後來肯定是盤根錯節、剪不斷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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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無論農舍、違建,或其他地產亂象,其實原本就都有法令規範,故執行及落實才是重點;否則訂更多新的規範或辦法,也難達亡羊補牢之效,還是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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