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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更時代來臨 別讓新建物偷走日照權

文/吳翃毅 攝影/羅劍明

節氣「立冬」代表冬天來臨,多數人會補冬,為身體進補,以抵擋寒氣。冬日的煦陽,總讓人有溫暖感、覺得愉悅,像是詩人白居易《自在》中描寫的「杲杲冬日光 明暖真可愛」。

陽光是所有生物包括人類,生存與生長最重要的基本條件,從古自今,許多創作都在描述陽光對身體及精神層面的影響。只是時至今日,想要一束閃亮亮、像是金線般的陽光照入房間,有可能越來越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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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更時代來臨,老屋重建,被視為重大施政成績,如台北市日前公布的都更五加二箭,容積獎勵拉高到一.八倍至二倍,被媒體形容為「開外掛」。一旦獎勵過度,建築物就會長高或是變胖,影響周遭環境品質:當隔壁鄰居進行都更重建,就有可能遮住那照入你家的一抹陽光,影響到你的日照權。

所謂的日照權,是指每個人都有享受陽光照射的權利,且日照權被視為生存的基本權利。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九之一條第一項規定,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

依照現行法規,民眾可依不同情況爭取日照權:
一、尚未興建建物,可設定不動產役權,或是與地主訂定日照權契約。
二、建物申請執照中,主張日照權,新增建大樓完成影響自家日照權,向相關單位請求重新審查或撤銷建築執照。
三、建物完成,則須舉證日照權受損與損害有因果關係,向建商請求賠償。

不僅陽光被偷 天際線景觀也難保

從實務上來看,想要享受陽光的權利,不管是建物還沒興建、申請執照或是建物已完成,透過陳情訴願、訴訟來爭取,除非建物是違規興建,否則成功爭取的機會少之又少,主要是日照權屬公法上的行政管制規定,建商依循《建築技術規則》第三九之一條第一項規定,符合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而非私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可想像敗訴的機率有多高了。

為了衝都更而提高容積獎勵,對都更案周邊民宅而言,除了「日照權」受損,「景觀權」也可能被剝奪;住商區一棟棟高樓大廈相繼蓋起,天際線將被破壞,這部分《建築法》仍在立法院等待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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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台北市芝山岩居民主張建商變更設計,興建十四層高樓,破壞芝山岩天際線,導致日照權及景觀權受損,經更一審後,居民敗訴。近幾年北士科開發,市府不訂出高度限制,建商在商言商,房子蓋最高,少了與環境共融的做法,使未來觀音山落日之美,對一般民眾來說等於是消失了。還有國父紀念館周邊限高解禁議題,都可能是地產權力導致民眾景觀權被剝奪,也牽涉到所謂的公共景觀價值。

目前縣市政府設有都市設計審議會議,從公共開放空間、人行空間、交通、建築基地開發限制、建築量體造型及配置、環保、景觀、都市防救災及管理維護計畫等九大面向做建案審議,從過往某些開發案來看,都是各吹各的調,缺乏整體開發策略及人文景觀的公共利益價值,但接下來,我們的眼光需要放更遠,等我們的小孩長大,我們會留下什麼樣貌的台灣給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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