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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當裝修小白 從審閱契約開始

文/吳翃毅 圖/PEXELS

裝潢新家、裝修舊宅,多數消費者在乎的是美感,因為有近三分之一的生活時間是在這個空間內,便想透過裝修給自己美觀且符合生活習慣的居家空間。只不過裝修不是日常消費,也不是學校會教的事,若裝修過程因資訊不對等發生爭議,相當難解。
消費者找到裝修公司後,最重要就是簽訂裝修契約,然而裝修契約百百款,在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住保會)調處的相關案例中,裝修契約有一頁式的合約書,內容精簡到只有承包金額、分期付款,及甲、乙雙方簽名,又或者是報價單加上幾條約定事項,都是對乙方有利的約定,甚至還有保密條款約定,讓人誤以為裝修是哪種國家機密大事,需經雙方同意,不得揭露予任何第三人。不只對乙方有利的條約都寫好寫滿,還話術屋主,不用註記開工日和完工日期;即便工程永遠沒完沒了,乙方也不用承擔責任的契約規定。
還有一種是甲方明確了解所有施作都可能產生合理的誤差值,在不影響正常使用機能範圍內,視為合格;即使櫃體表面材質有脫落,門板左右不對稱,只要可以關上門不夾手,甲方都必須概括承受。

因裝修工程屬於《民法》的承攬契約,只要雙方約定,就算是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裝修工程承攬契約,只是當雙方都不確定當時承諾了什麼,各說各話一定會產生爭議,即使簽好契約也可能衍生糾紛。
無論消費者簽約後反悔,或是契約明顯不公平,只要契約已簽名,就有效力,所以消費者一定要花至少七天的時間來審閱契約,不要輕易在未詳細確認的契約上簽名或是蓋章。尤其是會有家具行以「買賣契約」包裝「承攬契約」,如果訂單上無載明尺寸、數量與型號等細節,而是註明「簽約後再丈量」,一定會有追加爭議產生,根本是「養套殺」陷阱。
考慮國土署公告的室內裝修合約範本,是僅提供參考的定型化契約,而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沒有法律強制性,建議消費者可下載國土署或是住保會提供的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作為原始契約初稿,依照實際情況完善契約內容後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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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某診所護士備好契約書和估價單,用100萬元委託統包業者整修老屋。雙方合議簽約後,統包業者要求屋主支付簽約金30%,開工進場拆除再付30%,接下來更以買材料為由,要求再支付30%,但統包業者只做到拆除階段就人間蒸發,這時屋主已幾乎付完工程款。
關於承攬工程,傳統付款方式是要分幾期都合理,但大家都誤解了分期的意義和功能,分期的目的是要約定每期施作內容,有明確的驗收依據才能撥款,而不是只約定開工進場及請款,這樣的約定是空虛的,因為完全沒有載明施作完成內容及驗收依據。
分期付款是要讓雙方可以約定好,每一個階段的施工項目內容,包括估價單中的單位、數量、品牌型號等,是否具備對等的金額價值,還要約定各階段完工驗收日期,雙方完成驗收後,屋主再給付工程款。
裝修是傳統產業,以往的裝修商業模式,多以信任為主,但信任是人類互動中最大的風險,也最脆弱的。有鑑於此,裝修應調整為更好的商業模式,建議消費者與業者可藉由申請住保履約,載明契約內容、估價單(單位、數量、品牌型號)、每個階段的驗收內容及日期,以及各階段金額,讓屋主先匯款至銀行信託帳戶,待各階段工程完工並驗收無誤,再通知銀行撥款,藉此確保交易價金安全及施工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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