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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媳婦無繼承權?從家庭孝道到法律責任的兩難現實

文/魏敬軒

在高齡化與少子化並存的今日社會,「繼承」問題正悄然改變樣貌。近年出現許多媳婦長期在病榻前奉養、照顧公婆,最終卻在繼承階段被排除在外的案例,引發對現行法律與倫理界線的討論。

以一則實際案例為例:一名母親過世後遺留兩間房產與部分存款,三名兒子中僅老三尚在人世,老大無子嗣、老二早逝但有一子。然而,依《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序以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先,媳婦並不在列。

因此即便老大的太太多年奉養婆婆,仍無權繼承遺產。最終,遺產依法由老二的兒子與老三分得。這類情況突顯出法律與人情的張力:制度上重視血緣繼承,但在現代家庭結構多元、晚婚與不孕現象普遍的情況下,傳統規範可能忽視了實際照護者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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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建議,若希望保障無子媳婦或其他照顧者的權益,家長可透過「生前贈與」、「遺囑」或「信託」安排,讓奉養者的心血不致化為烏有,也讓家庭倫理與法律制度能在現代社會中重新找到平衡。

遺產繼承示意圖。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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