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昱均
財富移轉潮升溫,不動產贈與成為熱門議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自2008年調整為244萬元以來未再變動;在房價動輒上千萬元的環境下,許多家庭為了節稅,傾向以「買賣」或「生前贈與」方式移轉房產。然而專家警告,若操作不當,不僅可能被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也可能因時機錯誤反而增加稅負。

盛方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王士豪指出,近一年來詢問「買賣移轉」與「房產繼承」相關的民眾顯著增加,反映市場對節稅與資產配置需求上升。他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六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除能提出確實付款證明外,均以贈與論課稅,「若子女向父母買屋,但款項仍由父母帳戶支付或價格明顯偏低,國稅局多半會視為贈與行為。」
王士豪分析,以買賣方式移轉房產,雖可適用自用住宅10%土地增值稅優惠,並墊高子女未來出售時的成本價、減輕房地合一稅負,但若金流不明或契約設計不當,節稅效果反而消失。他提醒,民眾應完整保存匯款紀錄、契約金額與評價報告,以避免後續被追稅或認定違法。
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繼承案件免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但若採贈與方式,仍須同時負擔兩項稅款,對高價住宅而言,合計金額可達百萬元以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不動產時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若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整體稅負較低;若改由贈與人代為繳納,則該筆稅捐須併入贈與總額計算,反而會增加應納贈與稅額。官員提醒,規劃生前贈與房地時,應先確認納稅人別與金流歸屬,才能真正達到節稅效果。
另外,遺產稅的計算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為基準,通常僅為市價的三至四成,實際稅負遠低於多數民眾想像。王士豪指出,許多家屬在長輩病重時匆忙辦理贈與,反而忽略繼承可享免稅優惠,「節稅應從整體結構評估,而非只看一筆交易。」
他建議,長者若欲提前規劃,可同步簽立意定監護契約或設立自益信託,以兼顧資金控管與財產安全。「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只是起點,真正關鍵在於金流證明與契約設計;若貿然操作,不僅節稅不成,還可能面臨補稅、罰鍰與家庭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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