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若將私有土地提供予公眾作為通行道路使用,是否會被課徵地價稅?苗栗縣稅務局釋疑,民眾無償提供予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有此類型之土地,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將由隔年起才開始減免。
另外,稅務局提醒,若適用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免徵地價稅條件將繼續延用,民眾不必每年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不過若提供公眾作道路使用的土地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仍須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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