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促進市有不動產的活化利用,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規定,以樹林區東昇段290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為更新單元,透過公開評選機制委託民間業者為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
樹林區東升段都更案本次為二度招商,該案先前曾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辦理首度招商,惟因無人投標而流標,經檢討招商文件後,全案於今(6/20)再度公告招商。
本次招商文件修正重點有下列兩項:一、為確保公用需求之滿足,明示市府參加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面積的下限,並且不另繳納差額價金;二、明示本案市有建築物不提列拆遷安置費,詳細資訊可至新北市財政局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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