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預售屋契約稽查 違規率百分百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預售屋及其制度,在台灣房屋買賣市場中,一直佔有相當比重;然而預售屋買賣只憑一紙買賣契約,無法眼見為憑,因此歷年房屋買賣糾紛中,預售屋比例始終偏高。

有鑒於此,台北市地政局近年開始推動一年兩次的預售屋稽查,今年9/29至10/5更因應推案旺季的928檔期,會同消保官及建管處進行年度第二次檢查。台北市地政局長李得全表示,稽查建案之篩選方式,是先根據官方買賣或執照資料挑出33宗建案,再透過政風處相關人員公開抽出其中10件,接著局內稽查同仁會先蒐集相關資訊,並於稽查日前一天通知案場。

而根據7日地政局公佈資訊,此次稽查當中,定型化契約及代銷經紀業務(含不動產說明書查核)兩項的不合格率高達百分之百!廣告及樣品屋兩項,則可能由於近期市場買氣不振,廣告量減,案場也較少做樣品屋,因此抽樣建數不多,廣告不合格率10%,樣品屋查核僅兩件則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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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契約之違規項目方面,主要是「違約之處罰」、「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和「通知交屋日期」等三項比例最高。其中,10件受檢案在違約之處罰這項全部違規;按內政部現行規定,相關罰款訂定應由買賣雙方磋商,然實際上賣方則多未給消費者違約金磋商之空間。

通知交屋期限違規率則是90%;現行規定是30日內始需負擔水電、瓦斯等基本費,但違規狀況則是約定交屋日即開始或七日後(就要求負擔基本費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則以停車位高度未揭示較多,違規率八成。另外,目前規定為,除天災地變外不得延後(交屋),但多數違規案例則把責任歸咎到買方如延遲付款等。

不動產經紀業務方面,10件受稽查案件的違規率也是百分百;情況則包含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交易使用之訂金收據或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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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執行稽查業務的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沈瑞芬科長表示,該局處自103年起稽查轄區內預售屋,兩年間歸納出共五大違規項目,分別為房地標示、違約金(規定)、驗收、訂金給付及有無履約保證。沈瑞芬更提醒消費者,還需注意房地持分計算、不動產說明書是否有及內容、期款繳納規範,還有使用分區規定等。另外,按內政部規定,廣告也屬契約一項,故也應注意。

李得全則指出,該局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買賣資訊公開應全面、及時且正確等三大原則,會持續進行常態性稽查。不過基於稽查人力有限,因此將與北市開發公會合作推出「契約自主檢查表」,未來相關結果(範本)將上網公告,也會定期做資訊發佈,期望透過業者自律及源頭管理的模式,減少目前預售屋買賣糾紛頻傳的狀況。

李得全更提醒消費者,儘管預售屋開工前付款相對輕鬆,且有可調整產品格局的彈性,但買房價款高昂,且是一生大事,因此事前一定要做足功課,比如到地政局網站或相關公開平台查訊相關資訊。再者,就算看了心動,也不必馬上行動;
法定契約都有一定審閱期,一定要仔細閱讀,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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