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福山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第1季,全台「僅老年人口居住宅數」已達85萬宅,而「僅1名老人居住宅數」(俗稱獨老宅)更高達65.5萬宅,相較10年前同期幾乎翻倍,增幅達93%。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六都老人宅數普遍增長,顯示人口老化與家庭結構轉變的壓力正在顯現;其中,新北市的獨老宅激增至13.1萬宅,增幅109.1%;桃園市暴增至5.2萬宅,漲幅高達132.2%,居全台之冠;台中市也突破6萬宅,漲幅118.2%。
這些數字暗示,未來動輒千萬元的數十萬間住宅,將在高齡化浪潮下進入繼承程序,而這場「繼承潮」背後的制度爭議與市場變化,正如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所言,將不僅衝擊社會結構,也勢必成為左右未來房市供需的關鍵力量。

百年法源面臨挑戰
同時,人口老化與家庭結構鬆動,也正在重塑住宅市場的面貌,推著一項近百年的法律制度走向修正的十字路口。這條法源即1931年《民法繼承編》規定,在今日社會掀起不少爭議。特留分制度的本意在於保障繼承人的基本生活權益,即便逝者已立下遺囑,仍須保留最低額度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
但在少子化與家庭結構鬆動的現代社會,這樣的規定早已顯得不合時宜。近期新竹就出現一宗案例,屋主生前因重男輕女,立下遺囑將房產交由兒子處理,卻在過世後遭出嫁女兒提告要求追回特留分,引發家庭糾紛。
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挺絹表示,當年設計特留分制度,是為了讓家屬不致因喪失經濟來源而陷入困境,但如今單身、頂客與無子女家庭比例大增,親屬關係鬆散,繼承制度必須與時俱進。
醫療照護能自主,財產為何不能?
「既然國家承認成年人可決定醫療與照護,為何財產處置不能有同樣的自主權?」她說,保障生活固然重要,但「尊重選擇」已是現代社會不可忽視的價值。
吳挺絹在協助客戶規劃遺產時,最常被問到的就是:「我和兄弟姊妹多年沒有聯絡,為何還要分財產?」「孩子不孝順,法律卻說他還是有特留分,這合理嗎?」這些質疑正凸顯制度與現實的落差。
兄弟姊妹繼承權爭議浮現
鴻儒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朱立偉(又名雷丘律師)則進一步指出,問題不僅在於特留分本身,而是「兄弟姊妹是否應該被列為繼承人」。現行法律讓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享有應繼分的三分之一特留分,甚至第四順位的祖父母也享有繼承權,這在現代社會已難以服人。
「如果沒有人繼承,財產就歸國庫,民眾能接受嗎?」雷丘直言,這不只是遺產分配問題,更是「死後自由為何不如生前自由」的制度矛盾。他也建議,修法之餘,應積極推動民眾透過保險、信託、意定監護契約等工具,在生前就完成財產與照護的自主規劃。
據悉,法務部已研議修法,最快可能於明年初啟動相關程序。若修法順利推進,不僅可減少繼承宅糾紛、讓潛在房源更順利釋出,也可能重塑住宅市場的供需結構,成為未來10年房市變局的關鍵變量。這場從制度端啟動的改革,將不只是法律條文的修訂,更可能改寫繼承觀念與不動產市場的力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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