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給配偶 不適用土增稅一生一屋規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土增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立法理念是認為土地所有權人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構成家庭的主要核心成員,故在戶籍或持有該自用住宅等適用規定,皆須以該三者為主,因此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若要出售土地予「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稅務局說明,為照顧民眾多次換屋的需求,故增訂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規定條件者,仍可按照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落實一生一屋的受惠原則。

而適用上述規定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換屋者為限,即土地所有權人是出售土地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以外的第三人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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