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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增63.4萬元 另有節稅機會民眾切勿錯過

文/王奕淳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一次。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今(2024)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2024年至2025年累進起點地價為722.2萬元,較2022年至2023年增加63.4萬元。

該處指出,一般用地的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是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乘以適用稅率,再扣掉累進差額計算出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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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按基本稅率10‰徵收地價稅;反之依超過倍數採累進稅率15‰~55‰扣減累進差額徵收。 該處提醒,在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適用稅率不變情形下,地價調高,可能導致稅額增加。若民眾持有的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其他減免規定,以上情形需在2024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自當(2024)年適用,切勿錯過節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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