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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房打通自住 地價稅有優惠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目前市場主要為中、小坪數產品,民眾若想要更大的空間,一般會買下2戶房屋,然後打通合併使用,因此民眾提出,在相同地號上2戶房屋打通使用,是否能按自用住宅使用地價稅課徵,或適用自住自宅用地優惠。

對此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且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應於在當地完成辦理戶籍登記等文件,若地上房屋無人設立戶籍,依規定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所有權屬同一人 符合稅率優惠資格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所有權人須屬同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且經相關單位委派專員實地勘查後,才能認定合併為一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此,若民眾打通合併之房屋,產權卻屬於父母或親屬,皆不符合認定為一處的規定,無法享有地價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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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提醒,都市土地面積約90坪內、非都市土地約211坪以內的合併房屋,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符合申請當年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次年度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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