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防止高雄「城中城」事件重演,行政院近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消防法》2項部分條文修正案,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統計指出,全國共有247棟複合式老舊大樓,其中有105個社區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期望透過強制性規定,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為針對具公安隱憂的老舊公寓大廈,以限期強制方式成立管理組織,並增訂政府輔導措施,確保社區具備自治管理能力;《消防法》修正內容,則為明定各類場所在歇業或停業情形下,仍需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避免成為公安死角。
逾期未成立管理組織 每戶最高可罰20萬元
內政部說明,依修正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認定為具有危險的公寓大廈,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未推選管理負責人,須限期完成改善,逾期仍未成立管委會者,主管機關可對大廈內的每一戶,開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必要時將由主管機關指定住戶1人為管理負責人。
至於經修正後的《消防法》規範,凡是歇業或停業的場所,管理人須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並確實申報,違反規定的管理人,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按次處罰,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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