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父母其中一方過世,但小孩想爭奪遺產,好躺平過日子,該怎麼辦?資深地政士提到,早年爸爸將所有的財產,都登記在媽媽名下,最近媽媽往生了,留下爸爸及一男一女2名小孩,最近卻為了繼承媽媽的遺產,吵的不可開交。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個案件因為媽媽的晚年都是兒子照顧,女兒及爸爸都未同住,所以兒子希望取得全部的遺產,至於爸爸的生活費,則承諾每個月匯款2萬元支付,直到爸爸終老。

但老爸爸聽到兒子這樣的想法,實在傷心欲絕,擔憂如果將來兒子不給他生活費,自己的生活會陷入困難。鄭文在點出,按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和2個小孩的同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該各為3分之1,所以,兒子的主張似乎於法無據。
其次,如果媽媽的遺產是和爸爸婚姻存續取得的財產,爸爸還可以依照《民法》第1030-1條,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權,先取回一半的財產,剩下的再和子女們繼承分配配偶的遺產。
而面對諸多類似情境,鄭文在說,包括遺囑、信託、生前處分財產,以及規劃夫妻贈與,都是好辦法。其中,夫妻贈與是按照《土地稅法》第28之2,夫妻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夫妻贈與登記的房地產,只要繳納房屋契稅,就可以順利將不動產登記到配偶的名下,讓配偶得到應有的保障,如果另一伴過世,也不用再跟子女們分配遺產,產生爭產情事。
如果夫妻贈與登記完成,2年內另一伴往生,子女們還可以向爸爸主張繼承,分配該財產嗎?鄭文在表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屬於「應繼遺產」非「所得遺產」,以此案例來說,爸爸受贈的財產,必須併入媽媽的遺產稅申報,屆時爸爸就不需要看人臉色,還可以頤養天年,小孩如果真的想躺平,等爸爸閉上眼睛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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