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檢查擴大至6樓以上集合住宅 違者最高罰30萬元、可連續罰

文/王奕淳

內政部繼2023年起,將8至15樓的集合住宅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並規定每3年須申報1次後,於今年擴大集合住宅申報範圍涵蓋6至7樓,須每4年申報1次。若未依規定辦理將開罰最高30萬元,可連續處罰。

近期住宅火警意外頻傳,造成民眾傷亡、建物毀損及財產損失。對此,內政部說明,住宅類公安檢查共有6個項目,由專業人員依據原建管單位核准的竣工圖說,逐層確認各項設施設備正常運作,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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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內政部於1982年修頒建築技術規則,針對避難用樓梯增設相關規定,確保住戶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可以順暢無阻。

同時,內政部呼籲地方政府加強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公安申報的必要性並落實相關規定,重視建築物公安消防、防救災避難、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等管理事項,以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及預防災害發生,守護居住環境安全。

此外,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提醒,民眾也可在自家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讓火災發生初期產生的濃煙或高溫,可透過該裝置偵測察覺並以高分貝聲響警示,為住戶爭取更多滅火或避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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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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