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設住都中心 專責興辦社宅及公辦都更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興辦社宅及推動都市更新,都是小英政府競選期間所開出的重要支票。如今一年過去,內政部正式成立專責機構,推動這兩項與居住及都市發展息息相關的政策業務。根據了解,22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已同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政府將出資30億元創設『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住都中心)行政法人組織,支援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推動公辦都市更新,及協助推展具公益性的民間更新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解釋,住都中心有二大任務及七大業務:二大任務為協助興辦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及執行整合或操盤都市更新政策;七大業務則包括興辦社會住宅、整合都更事業、投資價購都更土地、擔任都更實施者、公開評選實施者、營運管理社會住宅及都更新事業、研究規劃及教育訓練。

內政部初步規劃,住都中心10年內將協助推動13件公辦都更案,首波鎖定二件由住都中心擔任都更實施者,包括北市信義區兒福A基地及新店榮工基地。另住都中心還將協助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公辦都更公開評選實施者;其餘由中心協助整合推動或公開評選實施者還有10件,包含台北市中山女高南側都更案、台電中興倉庫都更案及台鐵員林火車站都更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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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內政部及行政院對住都中心信心滿滿,但外界仍有問號。首先外界質疑的就是,住都中心的規模;相較於日本都市再生機構或韓國土地住宅公社,規模都是數千億,台灣住都中心的資本額僅區區30億,不僅如此,配置人力也相差了十倍以上。

對此,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未來政府或其他機構可補助或捐贈土地建物,住都中心營運及投資都更事業或管理社會住宅會有收入來源,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也有收入,所以一開始政府核撥資金不需太大。內政部政次花敬群則解釋,30億只是現金,成立初期會撥入公有土地資產,合計百億元,5-10年其資產至少會擴增至2、300億元。

除了規模和日韓類似機構差距太大外,執行力更是產業界最關切,也最憂慮的部分畢;竟過去雖稱公辦都更,但最後很多都變成民間參與者擔任實施者,讓公辦都更變得有名無實;甚至仍有開發商吐槽說,住都中心仍可能變成只作研究、寫報告,不(能)參與實際業務,有權無責的另類肥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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