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期限 11/30止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今年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應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依照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賦稅署補充,今年12月1日及12月2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但若納稅義務人遲至12月3日才繳納,將加徵1%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且郵局不代收。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限內,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而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應儘速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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