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校園活化 公益用途優先運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受少子女化影響,部分學校衍生校園餘裕空間,為活化閒置校園空間,教育部國教署訂定「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園(舍)空間多元活化注意事項」,明訂幼兒園、社會教育機構、社會福利設施、觀光服務設施,及配合各地方政府重大政策、社會發展、社區需求且不涉及商業行為的用途所需場所等13項用途,並要求地方政府以文教公益為先、校園安全為要、資訊公開透明、簽訂行政契約、兼顧多元需求、社區參與對話、落實永續發展等空間活化原則辦理。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地方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多元辦理校園餘裕空間活化事宜,目前已有閒置校舍活化為幼兒園、露營區、老人照顧設施、身心障礙者服務機構、兒童與少年之托育中心等社會福利設施,促使許多校園餘裕空間以不同形態及多元功能再次服務社區。

教育部國教署強調,活化餘裕空間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將持續以「明訂原則、系統處理、創新應變、地盡其利、物盡其用、發揮功能、提升效益、永續發展」等理念推動校舍空間活化,延續校園生命力、提高校園空間利用效益、使教育資源重新活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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