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人以地主名義建屋 須繳契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在承租的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卻將房屋起造人名義登記予地主取得使用執照,經稅捐稽徵處查核提醒後,趕緊申報契稅,並以契價的6%課徵買賣契稅,避免了匿報漏稅的罰責。

該處說明,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在經濟實質上,土地出租人是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據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的規定,須依照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

該處提醒,民眾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各項稅款,以免遭罰。民眾若有相關問題與疑慮,可至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電話洽詢,將會有專業人員為民眾服務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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