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捐贈空間得免計容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曾於2019年6月12日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為配合行政院2019年12月17日核定再次修正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內容,增訂該方案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容積方式,以及配合再生,能源政策之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之認定標準。

為促進改善投資環境,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內政部已於2020年1月20日邀集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研商會議獲致共識。並擬具本細則第34條之5修正草案,修訂調整能源管理之獎勵項目與容積獎勵額度,以及增列「捐贈產業空間」有條件免計入容積,以因應企業對產業空間之需求,促進工業區更新。

前開申請捐贈產業空間核予容積獎勵者,該捐贈空間得免計入容積部分,但應依「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規定辦理,並以捐建供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之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為限。該捐贈空間須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及同意接管者,始得給予容積獎勵,行政機關可有效的作計畫性控管。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的細則修正案,內政部近日將辦理修正條文草案預告,並依行政院指示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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