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檢疫者 房屋稅繳納期可延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屋稅繳納期間自每年5月1日至31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國內新冠疫情升溫,財政部近日頒布函令,針對受影響被隔離檢疫者,房屋稅可延長至今年6月30日繳納,民眾無需事先提出申請,僅需在6月30日前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分局申請延長繳納即可。

台中地方稅務局說明,受疫情影響,個人或法人、非法人團體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在房屋稅法定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今年6月30日。

稅務局指出,除因治療、隔離或檢疫可延長繳納,如果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紓困對象、營利事業自2020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2019年7月至12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15%以上者、個人因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者,也可在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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