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福音!重劃區土地可免繳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土地重劃對促進地方發展有著巨大助益,但對重劃區內的部分地主而言,重劃完成前,須經歷重劃作業辦理期間的諸多不便。台中市稅務局指出,若民眾持有的重劃區土地,因重劃作業影響使用狀況,在重劃工程完成前,該筆土地可不用被課徵地價稅。

台中市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若家裡的土地因參與重劃作業,地上建物遭拆除,在未使用的狀況下,該筆土地是否需要繳交地價稅?稅務局解釋,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重劃區內的土地如果在辦理重劃作業期間,因故無法耕作、或無收益者,可適用減免徵收規則,免繳地價稅。

免稅有條件 使用狀況是關鍵

稅務局補充,於辦理重劃作業期間無使用、無收益的土地,除該段時間可免繳地價稅外,自重劃作業完成日起的2年內,尚可享有地價稅減半徵收的優惠;若原有的房屋、工廠等地上建物,於辦理重劃作業期間未拆除、並持續使用者,則該筆土地在重劃期間將不適用免徵地價稅的優惠,但等到土地重劃完成後,仍可適用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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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指出,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規定,其適用對象為重劃後的土地,而非土地所有權人,因此即便該筆土地於重劃後完成所有權移轉,地主依然可在規定期間內,享有地價稅減免優惠,並將自重劃作業完成後的第3年起,恢復正常課稅。

地主福音!重劃區土地可免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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