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興建寺廟教堂期間 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所取得為興建寺廟或教堂用地,登記於其名下專供其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不過土地若符合二情形,地主仍需照常繳納地價稅

免徵地價稅 二情形不適用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建造執照的寺廟或教堂用地,興建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寺廟或教堂的興建計畫書與建造執照影本,向土地所轄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台中市稅務局說明,若有以下二情形,地價稅仍會照常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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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或未與其寺廟、教堂,或同一範圍的教徒活動中心、辦公室及供教徒受訓使用的宿舍用地相連,則不適用減免地價稅的規定。

二、 若寺廟或教堂取得建造執照核發後逾期未開工,執照經作廢者,視同未興建,應立即恢復徵收地價稅,並補徵原免徵地價稅款。若建造執照核發後已動工興建,但逾主管建築機關核定的建築期限仍未完工,執照經作廢者,應自主管建築機關核定期限的下一年起恢復徵收地價稅。

土地興建寺廟教堂期間 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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