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原能會日前公布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的建築物,分布在台北市28處、新北市51處、桃園市33處,原能會呼籲,屋主應完成輻射偵測並回傳資訊後,原能會會函請建築物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註記。
原子能委員會日前公告「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這類建築物因屋主未能配合,仍未完成建築物輻射偵測,不宜稱為輻射屋,僅列為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
原能會說明,目前所有已經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均是在1982~1984年建造的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1982年11月~1986年1月之間,而原能會已經針對這期間建造的房屋完成全台普查。
公布建築物清冊中,台北市有28處,包括士林區、大同區、大安區、中山區、內湖區、文山區、北投區、信義區、南港區;新北市有51處,包括三重區、中和區、土城區、永和區、板橋區、淡水區、新店區、新莊區、樹林區、蘆洲區;桃園市有33處,包括八德區、大溪區、龍潭區、中壢區、平鎮區、桃園區、龜山區、楊梅區。
原能會表示,名列在清冊其中的建物所有權人,需要找合格輻射防護偵測業者辦理檢測,檢測完畢後將偵測業者開立「輻射偵測證明」影本郵寄或傳真至原能會,以方便原能會憑證明,函請建築物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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