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戶籍異動 可同時申請自住地價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異動登記時,勾選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者,即可完成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申請手續,無須再往返該局填寫申請書或浪費交寄郵資,同時可避免逾期申請,經審核後,無論是否核准均會以公文回復。

該局也提醒民眾,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僅限於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提出申請,倘若其配偶、直系親屬遷入戶籍時,是無法代替本人申請的。稅捐局特別呼籲,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喪失權益。另外,地價稅網路申報亦已上路,民眾可多加利用。

而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或供非住宅使用之住宅用地,地上建物亦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其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計徵。而戶籍登記為符合規定之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可利用辦理戶籍遷入時一併提出申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全年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者,僅能自次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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