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特定條件民眾 可申請地價稅延繳或分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民若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繳納有困難,可依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訂定的「新北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就2019年應納地價稅額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稅額較2017年增加3萬元以上,且增幅逾50%者,得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即2019年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2月2日),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增加之稅額在10萬元以下者,得就增加部分申請延期繳納1個月;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下者,可就增加部分申請延期繳納2個月或分2期;超過100萬元者,得就增加部分申請延期繳納3個月或分3期。但法人身分者及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導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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