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牌詐騙」賺差價 地政局出手重罰不肖業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關台北市議員與陳情人於2022年9月5日市政總質詢後,召開記者會指控,連鎖不動產房仲業者借牌執業,偽冒陳情人名義簽立不同總價A、B約,賺取其中差價,質疑北市府如何處理不動產經紀業違法租/借牌問題;並針對案涉偽冒陳情人名義簽立不同總價A、B約部分,質詢簽約地政士,就契約內容及買賣雙方身分,是否應盡確認的義務。

依法重罰不肖業者 最高罰30萬罰鍰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聞提及,經紀業租/借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執業,致契約等房地交易重要文件,未由不動產經紀人親自簽章,將影響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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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11條規定,經紀業不得與經紀人員密謀,讓房仲人員假藉其名義對外執行業務,違者按同規範第25條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由台北市同業公會審議處理後,依審議結果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上開「管理條例」第19條、第29條第1項及第31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仲介成交不動產的差價或依其成交價格一定標準之報酬以外之其他報酬,如有違規,業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紀人員,應予6個月以上3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地政士應盡業務責任 不得有不正當行為

地政士於受託辦理業務時,依「地政士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應自己處理受託業務、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的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才能接受委託,且依同法第26條規定受託辦理各項業務,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的義務。若是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依「地政士法」第44條及第46條規定,可以提報本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處理,如確實有違規情形,依法予以地政士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等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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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黑心仲介 確認合法業者、保障交易安全

地政局提醒,委託房仲購買不動產時,為避免發生糾紛或遇到黑心仲介,可檢視業者是否依法於明顯處揭示地政局核發的許可函、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公會會員證書、收費標準等文件,看公司是否合法及了解服務費收取情形。另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重要文件,應由本人親自簽約確認,要求地政士現場確認買賣雙方身分、契約內容,並請不動產經紀人到場說明後簽章,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出處: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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