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奕淳
因應6樓以下部分建物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及大型社區同一張使用執照而難以成立等現況,但仍有增設電梯需求,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特別修法放寬「電梯補助申請資格」,個案可依實際情況選擇由管委會、負責人或「單棟建築物選定代表人」申請補助。
另外,屬於本府依法公告劃定之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補助額度從核准總工程經費50%提高至80%,受理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今(2024)年12月31日止,以加速滿足民眾居住相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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