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古蹟漏水 機關竟互踢皮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文化局今首度針對公部門未善盡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的責任,且超出改善期限不作為,開出第一張裁罰單,開罰的對象竟是國有財產署。

位於北投幽雅路杏林巷的「北投不動明王石窟」於民國87年公告為市定古蹟,該古蹟坐落範圍土地均屬國有,管理機關包括國產署及農委會林務局。

「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創建於1920年代,是旅館星乃湯為祈求生意興隆創建,與北投溫泉區的開發關係密切。石窟形式寺廟,及各時代建立的石碑等石造遺蹟,具稀罕價值。古蹟本體包括:石窟、拜亭、手水台、各種石碑、石造物。該古蹟屬開放參拜空間,指定為市定古蹟迄今,多由信眾自主維護場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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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表示,今年4月接獲民眾反映「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古蹟本體拜亭有漏水坍塌之虞,經評估應要立即改善,函請國產署儘速辦理修復,但國產署卻消極因應,該案已超過改善期限,北市文化局依文資法第106條第1項第3款,罰鍰國產署30萬元。

而國產署北區分署則認為,該處雖是土地管理機關,但漏水的拜亭並不是經管財產,地上物包括石窟、拜亭等,並未登記為國有,將對文化局的開罰提起行政訴訟。且國產署專業在土地開發利用,古蹟維護相當專業,並非人人都懂,若地方政府文化單位若想強化古蹟維護,依法可向國產署申請無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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