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都更 北市訂出容積獎勵標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在今年1月底發布「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下稱△F5-1),自107年3月26日起,將一改以往容積獎勵「審議制」為「行政審查制」,採檢核表方式由建築師檢討簽章,送更新處及幹事會審查確認後,交付都更審議會決議。

更新處表示,本次發布的△F5-1作了大幅度的修正與變革,配合「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及「智慧型建築」等四大基準進行細項評定。

更新處表示,過去△F5-1無明確計算標準,以往實際核給額度是由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討論後決議,導致實施者在送件前,不能精準計算容積獎勵面積,影響案件穩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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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正,訂出明確容積獎勵給予的要件,在審議制度上,將一改以往容積獎勵「審議制」為「行政審查制」,採檢核表方式由建築師檢討簽章,送更新處及幹事會審查確認後,交付都更審議會決議。

更新處提醒,107年3月26日起報核的事業計畫,一律適用修正後規定,將都更容獎值要在擬訂事業計畫初期,就精準估算由專業建築師簽證,大幅提升審議效能降低量體設計與整合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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