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近日於市政會議中,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後續將送請市議會審議,待草案通過後,將優先輔導市內於1995年以前取得建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保障人民居住安全。
本次高雄市政府訂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條文,主要是為加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避免「城中城」憾事重演;該條例正式上路後,將由高雄市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並輔導公寓大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協助成立管理組織,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強化居住安全 執行4大措施
高雄市長陳其邁指出,「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主要有以下4大措施:
(一)強制於1995年6月28日前興建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於計畫公告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強制1995年6月28日後興建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於該條例實施後的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未依期限成立管理組織者,主管機關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1至5萬元的罰鍰;另未向區公所報備者,主任管理委員將遭處1至3萬元罰鍰。
(二)將閒置、複合式營業場所,納入消防檢修申報,並賦予主管機關立即排除具公安威脅建築物的公權力。
(三)針對符合一定樓層者,高雄市政府將就公安申報、消防檢修申報等措施,訂定專案補助,預定將在明(2022)年3月以前,完成樓高達8樓以上公寓大廈的公安申報作業。
(四)提升住警器安裝率,確保包括5樓以下住宅,以及低收入、獨居和弱勢等3大族群,均能安裝住警器,預計明年6月,全市住警器安裝率可達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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