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加強高雄市公寓大廈公共安全、提升住戶居住品質,高雄市議會於近日三讀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後續將由高雄市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及補助計畫,協助高雄市於1995年6月28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雄目前仍有許多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且因部分建物取得建照時間較早,無法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大樓進行管理及維護,嚴重影響公寓大廈生活品質及住戶權益;為確保民眾居住安全,高雄市政府訂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6樓以上公寓大廈一律須成立管理組織。
實施1年未成立管委會 最高處5萬元罰鍰
高雄市工務局說明,後續將會分類、分期、分區,公告市內6樓以上公寓大廈輔導計畫,同時將要求受輔導建物應於該自治條例上路後的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針對未於時限內成立管委會的公寓大廈,工務局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5千至5萬元的罰鍰;未依規定完成報備者,工務局也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3千至3萬元的罰鍰。
此外,為輔導高雄市8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完成首次公安申報,並協助今(2021)年度消防公安專案檢查對象修繕相關設備,高雄市工務局預計將在明年1月1日時,推出系列補助計畫,期能藉此強化老舊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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