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福音! 重劃區土地免繳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市、縣政府辦理土地重劃,不少民眾土地也會參入其中,高雄市稅捐處日前受民眾來詢問,家中土地參與重劃作業,地上建物遭拆除後,在未使用情況下,是否需要繳納地價稅。

對此高雄市稅捐處回應,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凡是重劃地區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無法耕作、收益者,適用減免徵收地價稅規則,免徵地價稅;而重劃土地辦理完成後,額外享有2年地價稅減半徵收的優惠。

免徵有條件 這狀況不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若重劃區土地在重劃期間仍處於使用狀態,包含原有房屋、工廠等地上建物,皆不符合免徵地價稅優惠規定,待土地重劃完成後,才適用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並於第3年恢復原本的全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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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指出,重劃完成土地包含自用住宅、寺廟、工業、巷道、騎樓走廊等用地,可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當年度可享有優惠稅率及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依申請年底度開始適用。

地主福音! 重劃區土地免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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