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態度消極 地上權住宅恐淪毒藥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101年立法禁止大面積國有地標售後,地上權標售成為國有土地活化的主要手段,市場接受度也愈來愈高,但消費者對於地上權物件的資訊仍相當缺乏,究竟除了沒有土地產權外,地上權個案還有哪些問題呢?日前便有雜誌媒體特別辦理論壇,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為消費者釋疑,然而從與會官員的言談看來,政府對於未來地上權住宅可能引發的爭議,仍抱持『時到時擔當』的態度,讓人充滿隱憂。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若地上權住宅的潛在問題不儘早因應,問題將隨著年限愈來愈少而層出不窮;首先,地上權個案以102年9月30日為分界,以前的個案因法規限制,不得分割地上物產權,因此消費者買到的只有建物使用權,等於一次向建商給付50-70年租金,除此之外,因建商持有戶數眾多,房屋稅率勢必為最高上限的3.6%,與一般自住的1.2%相差3倍,且台北市今年又調高房屋稅,這些增加的成本當然不會是建商吸收,無疑將轉嫁消費者。

另外還有昂貴地租,雖說地上權土地屬國有,不會有地價稅的支出,但每年仍需給付地租,地租為公告地價的1-5%,自用住宅地價稅則是申報地價(公告價*0.8)*0.002,繳地租比繳地價稅高出至少六倍,且隨著近年公告地價調漲,地租也跟著水漲船高,讓買家雖然省了房價,但持有成本暴增,不見得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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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地上權個案在貸款時往往無法取得好的利率與額度,使用權案甚至多數銀行都不承作貸款,讓此類個案徒具房價便宜的虛名,原本想省錢的消費者,反而需繳更多的利息、更多的租稅,讓低價成家的美意打折。

因此業界也不斷呼籲,既然地上權是政府政策,就應該在修正這些問題,才不會讓地上權住宅的買家淪為次等公民,但官員們僅表示會盡力使制度完善,但對於銀行該如何放寬地上權案(特別是使用權)授信?能否免地租(或比照自用住宅的低價)?使用權案是否能轉型為可分割地上權?皆無具體回應,莫非官方從未想過這些問題?

更重要的是,地上權個案在年限到期後,住戶該何去何從?是否能向政府續租?又或者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否則屆時恐看見一群地上權住戶走上街頭,不僅是為了捍衛居住權,也是為多年付出資產竟蕩然無存表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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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疑問中,消費者絕對是最弱勢的一環,業者將產品售出後,要指望其承擔後果幾乎是緣木求魚,除非地上權案在標售時就規定業者須扛起社會責任(畢竟沒有企業能保證未來50-70年還會存在),否則消費者等於遭放生。

雖說目前地上權個案尚無到期的困擾,,政府不能跟業者一樣,存在『未來難預料』的心態,把問題留給後來主事者,這樣只會讓問題愈滾愈大,應該積極應對,及早端出解決方案讓消費者有心理準備,不然到時爭端爆發,將造成消費者、開發商與政府的三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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