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行政院22號對外宣布將成立住宅與都更推動中心,號稱該中心有二大任務及七大業務;總的看來,野心的確頗大。不過先看初期資本規模,格局似乎有些狹隘;而且更讓人憂心的,是(政府)硬是把都市更新和興辦公宅擺在一塊,由同一個法人推動,到頭來恐怕將變成一場災難!
就筆者研判,之所以內政部把公宅興辦和推動(公辦)都更送作堆,可能是因為想藉由(公辦)都更當中容積獎勵回饋或其他途徑,取得若干量體的公宅。這樣的構想無可厚非;但平心而論,社宅或公宅興辦和推動(公辦)都更,在本質上有太多不同之處,放在同一法人執行推動是否恰當,實有進一步商榷的必要。
儘管官方一再重申,(推動)公辦都更會把公共或公益性擺在頭位;但從這幾年實際推動的過程來看,還是比較重視產值乃至商業利益。更何況,制度設計上希望民間參與開發,則還是必須要誘因,也就是有利可圖,(開發商)才會願意參與;甚至政府這些年強力推動都更,其實某種程度真實著眼點也在拼經濟。
然而公宅或社宅,卻不是有利可圖的政策事業,往往必須由公部門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也難怪以日本或韓國經驗來看,都市更新是另立法人推動,但公共住宅就是政府住宅相關部會,以公部門之姿,由政府注資直接推動之,兩者各自獨立。
只不過,外界質疑住都中心資本額過低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的解釋,實在令人擔憂;因為他說,不只是公部門提供土地有價值,就連「管理社會住宅也有收入來源」,所以初期不必挹注太多(公部門)資金。
然而筆者過去已多次強調,公宅或社宅,租金收入不可能穩定;既然公宅是照顧弱勢居住需求,那麼一來租金就不可能照市價(打幾折)訂定,而應以弱勢者收入水準權衡;如此這般,當然不可能有利可圖。
再者,弱勢者既稱弱勢,就代表經濟能力一般偏弱、收入來源也不穩定,所以政府很有可能無法穩定收租;這個時候,難道政府為了穩定收租,而要求弱勢者即刻搬離公宅?答案當然不可能。因此綜合以上社,宅非但不可能有穩定收入,甚至還必須由公部門定期或不定期挹注更多資金,才能穩定運作。
認清公宅收租不可能穩定、無利可圖的現實,再回頭檢視徐國勇的發言;很明顯可發現,蔡政府或林全內閣仍未真正認清公共住宅的本質,還在肖想用最少的政府資源,做到這不可能的任務,這跟當初朱立倫自詡(心北市)辦公宅不花一毛錢有啥兩樣?如此這般,硬是和推動都更擺在一塊,由同一部門(法人)推動興辦,怎能不產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