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違規罰鍰與變更回饋金 豈能混為一談

【文/住展房屋網】無論是基於執法不嚴,還是相關單位睜隻眼閉隻眼,過去以來,違反建管或都計規範之所謂違建,可說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尤其前陣子北桃違建頻傳公安(火災)更讓都市違建問題再度成為外界關注焦點。不過,近期爭議不止的北市中山區大直大彎北段商業宅,則其實算是相對特殊的案例。

儘管被部分民代美化為所謂歷史共業,但住展房屋網企研是認為,違建之所以產生,基本上仍是違規者貪便宜的心態使然。就拿一般違反都計規範或登記與使用名目不符的情況,多半就是房價相對便宜,產生若干誘因,如工業區的假辦公室(事務所)真住宅。

然而大彎北段商業宅,儘管都計名義上也不得登記為住宅使用,但其當初售價卻不見得比周邊住宅區便宜。當然,這是如住戶所言,當初購買時全不知情,是遭開發商矇蔽,或其實事前根本就知悉,現在也無從考證;只不過違規使用還是事實,因此仍需裁罰。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更要呼籲,如果此事真是相關單位放水或不察,且柯P先前說要究責,那也必須追究到底,不要說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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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該商業宅做住宅使用是既成事實;想要解套,當然還是必須循正規的都計檢討變更程序為之。不過由於房子已經蓋了,不可能採取一般的捐地變更,因此折衷之下,目前應是採取過去新北市採用的繳交回饋金模式。

不過據了解,市府目前要求的回饋金(每戶18萬),被認為過高,加上需百分之百所有權人同意,因此被認為門檻過高,過關機會不大。另外,稍早更據傳市府專案報告正在研究罰金可抵回饋金,但這並無前例可循。

事實是,如果回饋金或同意門檻過高,兩造可另行討論之,但絕不該拿違規罰金來抵繳回饋金,因為這兩個款項根本就是兩碼子事,不該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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