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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內政部簡直是渣男!」揭開租金補貼的矛盾與瑕疵

去年政府大力推動三百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不料爆出百件烏龍審核案,民眾被迫繳回補貼,今年亡羊補牢後的新制,卻仍存不少疑義……

文/陳曼羚

二十歲的張同學北上念大學,為節省支出,在學校旁邊租下頂樓加蓋的違建,並申請每月約三六○○元的租金補貼,不料,補貼只領了半年左右,他便收到營建署通知因房東未繳稅,需要繳回這半年來約二萬多元的補助金,這項變故讓一位半工半讀才能籌得生活費的北漂族,將同時面臨繳回補貼金及全額支付房租的雙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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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行政院推出「三○○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主打資格放寬、戶數擴大及申請簡便快速,強調承租違章建築也可申請。孰料,在補貼發放約七個月之後,卻傳出有一八○件已審核通過的案件,因租屋處不符合申請條件,使請領租金補貼的民眾需全額退回補助金。營建署坦承原因出自於承辦人員對審查作業不熟悉,導致發生審核錯誤,未來線上申請系統會盡量詳列作業規定的內容,並且將重要事項額外做醒目標註。

經驗不足 審核屢誤

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爆出百件烏龍審核案件,突顯出政府在住宅政策施行上尚有進步空間。首先需改善的,便是中央與地方政府事前應交流經驗並分工合作,避免制度匆促上路,導致資格審核錯誤百出。

呂秉怡:住宅政策務求細水長流,而非暴發戶式大撒幣。

根據內政部二○二二年「三○○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內容記載,包含資格審查、核撥、稽核等事項都由中央委請的三六○位勞務承攬人員處理。但事實上,租金補貼並非去年首創,過往租補的受理申請與撥款都由地方政府處理,此次擴大租補專案,卻跳過地方政府,改由中央統一執行。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直言,「中央這次擴大租補政策,企圖心很大,有些地方的公務員早就等著看好戲,認為最後一定會出亂子。」他解釋,地方政府累積多年的租補執行經驗,有專門人員進行整套程序,但這次擴大專案因上路時間倉促,便打破中央與地方合作的模式,改由中央一手包辦;因為完全無相關經驗,發生審核錯誤的情況並不令人意外。

「就像是爺爺偷塞紅包給孫子,不要讓爸爸知道!」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認為,除了時間因素,由於中央強調承租違建也可申請補貼,若再循往例處理,地方政府收受申請後發現有違建存在,可能會報請建管機關裁罰或拆除,為免執行成效打折扣,中央決定自行核發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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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飽滿,現實很骨感。面對三一萬件的龐大申請案量,中央的人力與經驗均不足,部分與中央關係較好的地方政府仍得私下協助分攤審查,最後才能如期完成。近期,中央決定二○二三年「租金補貼2.0」重新與地方政府共同執行,廖庭輝說:「第一次看見地方政府如此團結,炮口一致對準中央,他們認為去年堅持不讓地方插手,捅出紕漏後才回頭請地方幫忙。」此外,新制改成隨到隨辦,取消兩個月的申請期間限制,對民眾確實有助益,也能大幅增加申請量,然而當申請從短期改成常態性事務,中央就地方政府的人員編制及辦公空間安排是否有相關的配套處理,也是地方政府在意的問題。

政府出包 人民承擔?

為何烏龍審核案件會來到一八○件這麼多?問題就在去年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屋,必須「具房屋稅籍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承租的房屋必須有房屋稅籍,並且按照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被追繳租金補貼的案件,多踩到了這個大雷區,例如房東未繳租屋處的房屋稅、租屋屬於無門牌號碼及無稅籍編號的違章建築,又或是房東所繳的房屋稅為營業用稅率。

「民眾不怕等,怕的是被騙、被剝奪!」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指出,審核流程具重大缺失,營建署在初審時透過地籍圖資便民系統查驗第一、二類謄本,若房屋有門牌號碼便核撥補貼金,待複審時勾稽稅捐資料,才發現部分核准案件為非住家用稅率的烏龍情形。

曹筱筠表示,營建署在申請辦法裡提到稅率必須是住家用,就應該在初審時確認,如果連中央在第一時間都無法查核,如何期待房客知悉租屋使用何種稅率?她解釋,房屋若曾經出租為營業使用,稅率會改為營業用稅率,日後縱使改為自住,稅率並不會自動調回住家稅率。民眾基於對政府的信任,領取近半年的租金補貼,卻因為政府的錯誤而被迫繳回,對政府的公信力無疑是一大傷害。

亡羊補牢 越做越錯

由於政府事前大力宣導擴大租補專案適用違建,導致民眾收到追繳通知才發現,原來承租處無房屋稅籍而被取消請領資格,衍生諸多還款爭議,對此政府亡羊補牢,在「租金補貼2.0」新版本中,民眾如果是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可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曹筱筠表示,不應因為民眾去年提出訴願,剝奪申請今年補貼的機會。

據了解,營建署與民團開會時透露,只要民眾填寫切結書,內容載明確實承租該違建並居住的事實,並檢附村里長證明或半年內繳納水電費帳單等資料,便可通過審核。

曹筱筠認為此舉沒有實際幫助,一是取得村里長證明談何容易,再者,無房屋稅籍的違建並無門牌號碼,自然不會有台水、台電帳單,房東多是自行拉設私人水電錶,是否能被採納為佐證資料?仍待商榷。廖庭輝表示,這也是地方政府反彈的原因之一,究竟要求切結什麼內容、需要哪些資料,相關的細節並不明確,執行上會有難處。

部分民眾去年因中央審核過失被迫繳回補貼,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管道維護權益,不過在「租金補貼2.0」新制中,原本承租違建的民眾在切結但書下有可能扭轉局勢,今年獲得補貼。

理應是美事一樁,實則不然,據悉營建署官員向民團表示「去年提出訴願的民眾,若未進行還款協商,不得申請今年的補貼。」曹筱筠及廖庭輝同聲譴責,訴願與新制申請為不同的兩件事,理應不可掛勾處理,過去並無類似前例,且無法源依據,營建署此舉顯不合理,對於有補助需求的弱勢民眾更是傷害很大。

大開支票 前後矛盾

廖庭輝:新制與現行法規有諸多衝突,今年租補專案恐將爆出更多問題。

不合理處還不只一個,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工業區土地不得興建住宅,但財政部一九九六年發布函釋,認為工業住宅的稅率應以實際使用作為標準,而非看土地使用區分,也就是說工業區土地如果有自住事實,就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由於租金補貼審核標準為「具房屋稅籍、房屋稅為住家用稅率」,因此可能讓違規使用的工業宅可以通過租補審核,房東也可轉為公益出租人。

此外,「租金補貼2.0」不再要求申請檢附的租賃契約需記載房東身分證字號,以利民眾更輕易獲得補助,曹筱筠認為不妥,因為根據內政部公布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房東的身份證字號為應記載事項,若應記載而未記載,房東將被依消保法處以三萬元至三十萬元的罰鍰,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是為避免未約定雙方資料和權利義務而衍生租屋糾紛,如今為衝補貼人數而罔顧契約合法性的要求,儼然是標準不一。

廖庭輝強調,近期已經傳出房東與房客聯手利用假契約,詐領補助的事件,新制不需房東身分證字號的規定,會讓租賃契約更容易造假,也會在有條件的審核通過後,因為資料不齊全,要求民眾補正或另行查核,在程序反覆來回之下,恐將使民怨及錯誤率大幅上升。他表示,政策的大方向是希望盡量放寬,但細節與執行還未考慮清楚,不斷大開支票的結果,已經陸續出現問題,新制與現行法規有許多衝突,未來恐將出現更多弊端。

檢討政策 彌補瑕疵

租金補貼為國家整體住宅政策重要的一環,攸關健全住宅市場及全體國民的居住品質,應以公平、合理為首要原則,以確實妥適分配資源,然而去年擴大三百億租金補貼方案引發不少爭議,爾今新制即將上路,公告內容仍存不少瑕疵與模糊地帶,畢竟每年三百億元的預算非同小可,行政機關應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評估方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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