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推動社宅政策,新北市領先全國首創公有土地作社會住宅使用,並提高其容積1.5~2倍,不僅讓公有地使用效能提升,也能蓋更多社宅,相關《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法已經行政院同意備案,並於日前生效實施。
新北市城鄉局局長邱敬斌表示,市府為提高公共服務需求量,率先透過都市計畫工具解決全市公有地設置社宅、高齡及公托設施等公益設施土地利用問題。如公有土地經評估環境容受力及區位等條件,且作為公共性高齡、公托設施及社宅使用,其容積得酌予提高,且不適用容獎及容移規定,預估將可多蓋1.5倍至2倍的社宅量,加速解決新北市社宅用地不足情形。
綜規科科長李擇仁說明,新北市配合中央八年二十萬戶的社宅政策,增列私人捐建公益性設施應以社宅為優先序位,並以多元混居的方式提供更優質的住宅空間,降低社會隔閡與歧視。
此外,考量社會經濟環境及人口結構變遷,強化新北市醫療資源分布普及率與品質,市府也放寬《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8條作醫療保健設施使用土地總面積的限制;但仍受總量上限20%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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