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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修法 提高工業區非製造業用地容積上限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為促進產業多元發展,並便於工業區土地使用管理,近日先後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除針對工業區內的製造業及非製造業用土地予以區別外,同時也有條件增加非製造業產業用地的容積上限,期能讓工業區內的產業發展更具彈性。

營建署說明,按《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規定,凡是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申請的工業區,其產業用地除可供製造業使用外,還可讓倉儲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等產業使用。

提高土地使用強度 促產業彈性發展

為避免發生製造業以外的產業,誤用「丁種建築用地」,引發爭議,內政部決議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將開發許可工業區內作為非製造業使用的土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清楚劃分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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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讓工業區土地運用更為靈活,本次內政部亦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容積率上限,由原先的180%,有條件增加至240%;申請人可藉由向區域計畫委員會說明生產事業性質、產業發展需求、區位環境條件等需增加容積率的理由,經審議通過後,即能爭取到更高的容積率。

營建署修法 提高工業區非製造業用地容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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