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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法管制營建業空污 明年11月上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年國內開發案持續增加,使空污問題加劇,環保署為強化對營建工程的空污管制,近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祭出「污染減量再升級」、「健全污染防制」及「強化工地管理」3大修正重點,將於明(2022)年11月1日正式上路。

據環保署統計,2020年全台施工中的營建工程數,共有近10.8萬件,與2016年相較,增加約10%,所產生的懸浮微粒(PM10)排放量也較2016年成長約20%;環保署為緩解日益嚴重的空污問題,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預計修法後,每年將可減少約3,415公噸的懸浮微粒排放量,相當於15座台中電廠的年排放量,有助於改善空氣品質。

修正6大面向 影響逾4千處工地

本次環保署修法,共有6大修正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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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調降建築、道路、管線、橋梁及區域開發工程管制門檻,以減少污染量。

(二)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並要求位於未達空氣品質標準區域的第二級營建工程,將圍籬高度由1.8公尺提升至2.4公尺,以減少風吹揚塵情形。

(三)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降低營建工程主要污染排放。

(四)要求車輛進出頻率較高的區域開發工程及疏濬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並應協助維護鄰近道路,以減少工區外道路髒污情形。

(五)新增動態作業防制設施規範,要求工地在從事開挖、回填、搬運、裝卸、夯實、篩分等作業時,應灑水保持濕潤;從事破碎、研磨、切割、刨除操作時,則應有效抑制粉塵逸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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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求面積達1公頃以上且工期達一年,或外運土方超過1萬立方公尺的營建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進行全面監控,以確保施工期間有落實污染防制措施相關規範。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法內容,是自「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訂定發布以來的最大幅度,初估各項管制措施,最多將影響4,400處工地;環保署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污防制設施相關經費,因此就本次修正內容訂定1年緩衝期,新制將自2022年11月1日開始施行,提醒業者應著手調整空污防制設施,以符合本次修正規定。

環保署修法管制營建業空污 明年1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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