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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購地貸款新規出爐 嚴防建商養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央行近日邀集36家本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並於會議中宣布其於去(2021)年12月17日調整的購地貸款措施中,借款人須於「一定期間」內動工的規範,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壓縮業者借款囤地、養地的操作空間。

為健全房市發展,央行於去年第4季理監事會議中,決議再度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除降低高價住宅、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餘屋貸款及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的成數外,亦將購地貸款的最高成數,由原先的6成,降為5成,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

強化控管購地貸款業務 央行列4大稽查重點

為避免銀行核定的「一定期間」過於寬鬆,有違管制規定意旨,央行近日大動作邀集金融機構召開會議,除聽取實務上作法和意見,同時也籲請各機構於辦理購地貸款業務時,應將下列4大項目納入授信內規,作為內部稽核和自行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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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一定期間」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 18 個月為原則。

二、貸款契約中應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卻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

三、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訂定合理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四、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若金融機構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央行強調,上述項目除須納入金融機構內部稽核重點外,也將會被央行列為檢查重點項目,後續央行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和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以促進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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