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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 三讀通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明訂宗教團體所購置或受贈與的不動產,通過相關單位審理文件後,將不動產更名登記予宗教團體等辦法,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會成為特定人士的私有財產。

內政部表示,在暫行條例施行的2年內,宗教團體可提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同意書、取得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等文件,交由相關單位審核,確認文件無異議後,不動產將更名登記予宗教團體,或辦理限制登記並註明權利歸屬的宗教團體名稱,可有效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問題。

未繳移轉稅率 凍結名義人權利

內政部特別強調,暫行條例並非免除宗教團體納稅義務或放寬宗教團體能夠持有的土地類型,例如原住民保留地,依法不能讓非原住民身分者持有;此外,若宗教團體所持有的不動產為耕地,或者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寺廟,則可以限制登記辦理,以凍結登記名義人方式限制其處分不動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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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宗教團體積極處理旗下不動產,在條例實施10年的時間內,可處理或解決相關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紛爭,據統計,全國目前約有7,500座廟宇、750公頃土地有這種情況。

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 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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