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房地合一新制 11種情況免重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地合一2.0即日起正式上路,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健全房市發展,為避免「錯殺無辜」,已公布相關子法,個人及營利事業的短期不動產交易行為,若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可以免除重稅,適用20%稅率。

根據財政部公布子法,共列個人7種、營利事業4種,合計11種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的「非自願因素」豁免樣態。個人的7種樣態中,有6種延續舊版房地合一稅規定,包括個人因調職及非自願離職、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以及繼承房屋後,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等。

此次修法則新增的豁免樣態,是個人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後,若因沒有能力償還繼承的本金及利息而需賣房,即便屬於短期不動產交易,仍適用20%稅率。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至於營利事業可豁免重稅的4種非自願出售樣態,其中3項參考個人非自願出售情形,分別為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無力清償債務致遭強制執行,以及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等。

還有一種特殊樣態是主要針對金融業,若營利事業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不動產,或因行使質權符合條件的公司股份,卻依《銀行法》第76條或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在取得日起算4年內處分該財產,則可依20%稅率課稅。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