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若持有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用地等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則可依法給予稅賦減免。不過,土地一旦被編定為公設保留地,使用就將受到限制,民眾要特別注意。

屏東縣稅務局表示,若都計公設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雖然可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但納稅義務人仍需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夠免徵地價稅。假如未提出申請,恐怕無法擁有免徵地價稅優惠。
按法規規定,都計公設保留地在地政機關通報相關資料給稅務局後,稅務局即主動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但是這筆土地如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納稅義務人則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免徵地價稅。
此外,都計公設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外,也可統按千分之六的稅率計徵地價稅;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