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交易冷 財部降售屋所得課稅標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年房市交易冷清,為降低民眾售屋課稅負擔,財政部日前公布去年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標準,且為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與部分鄉鎮市均微降1~2%,但多數地區仍維持不變。此外,北市售屋所得課稅比更是13年來首度調降,豪宅售屋所得課稅比則由104年的48%降至46%,其他地區也由42%降至41%。

財政部表示,在去年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適用房地分離課稅舊制者,應將售屋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課稅。適用舊制民眾如未申報,或售屋後拿不出房屋成本證明,且國稅局亦無從查證者,則由財政部將依法參考實價登錄價格,搭配國稅局查核情形,訂定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另外,民眾出售的房地如屬103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應按房地合一新制在交易完成次日後起算30天內,申報房地交易所得課稅。換句話說,僅適用舊制者需將售屋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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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強調,若豪宅交易無法舉證成本者,應按售價中房屋部分收入的15%計算售屋所得,與前年標準相同。無法舉證成本及售價且非豪宅者,則可按中央訂定的財交所得標準,依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推算售屋獲利,併入綜所稅申報,虧損則可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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