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若民眾有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使用自用住宅或工業用地等的地價稅特別稅率,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有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可申請減免的情況,則地主依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可適用;若有逾期申請者,則將於隔年才開始適用該稅率或減免。
不符合資格需申報 否恐遭追討與開罰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提及,據統計,自2017年至2021年的近5年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及減免稅案件,每年平均約44萬多件;除經稽徵機關核准自當年度起適用的案件平均35萬餘件,以及否准適用案件平均5萬多件外,每年仍約有佔近1成的4萬件,須等到隔年才可得以適用租稅優惠。財政部賦稅署提醒,若地主有打算自今(2022)年起適用上述地價稅租稅優惠,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順利適用相關優惠。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民眾,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未變更,不須再重新申請。而若有如全戶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等原先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或事實已不存在,則應立即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需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如有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的民眾,依《土地稅法》規定,除將遭追補應納稅額外,還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提醒民眾,因國內疫情尚未緩解,還請有需要的民眾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免用憑證的線上申請方式進行辦理,以降低臨櫃申辦的群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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